中新經緯9月26日電 因離婚后財產糾紛,鼎信通訊實際控制人王建華被前妻起訴。
鼎信通訊26日盤后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通知,得知其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文書送達告知書((2024)京0102民初8686號),因王建華(以下稱“被告”)涉及離婚后財產糾紛,前妻張啟(以下稱“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1、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第三條第一款關于被告代持原告所享有的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13.24萬股代持協(xié)議約定條款,并確認上述股份由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指鼎信通訊)為原告辦理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13.24萬股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鼎信通訊表示,該案件尚未開庭,尚無法判斷訴訟結果及對公司本期及期后損益的影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權益是否發(fā)生變動存在不確定性。
公開信息顯示,在鼎信通訊上市剛滿三個月之時,王建華便與張啟離婚,因隱瞞離婚分割股權事項,張啟此前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據(jù)上交所今年6月發(fā)布的《關于對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受讓方張啟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17年1月24日,鼎信通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與張啟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協(xié)議書》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王建華持有鼎信通訊1.08億股股份,其中3295.17萬股股份歸張啟所有(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比例為7.60%),剩余7552.04萬股歸王建華所有。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的穩(wěn)定性,避免因股份變動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雙方同意對3295.17萬股股份不進行交割,由張啟委托王建華代為行使該部分股份的全部股東權利,委托期限為15年。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股份受讓方作為《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權益變動情況以及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等相關安排。股份受讓方張啟與鼎信通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簽署涉及股權分配的協(xié)議,且涉及委托代為行使全部股東權利等相關安排,可能導致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發(fā)生較大變化。其未配合公司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1.4條、第2.1.3條等有關規(guī)定。上交所對張啟予以通報批評。
公開資料顯示,鼎信通訊主要從事電力、消防電子報警等領域智能產品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016年10月11日上市。
二級市場上,鼎信通訊股價在上市之初短暫沖高,隨后進入下跌通道。以2017年1月24日收盤33.28元/股計算,上述3295.17萬股股份市值為10.97億元;以2024年9月26日收盤價5.78元/股計算,上述4613.24萬股股份市值2.67億元。(中新經緯APP)